违规的代价
2012年1月6日凌晨,当事人严某在海口驾驶小轿车从南往北沿龙昆路行驶,当事人梁某步行横跨道路(人行道上的信号灯是红灯)往东行走。2时40分许,严某驾驶的小轿车前部猛烈撞击上了梁某,梁某倒地受伤。因抢救无效死亡,严某车辆因冲击力过大有了损坏。 根据验证证实: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当事人梁某不按照交通信号灯在人行道上行走而造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梁某承担主要事故责任,当事人严某民承担次要事故责任。 看完这起事例,想必大家会为梁某的可怜而感到同情。但在背后,隐藏的是梁某对信号灯的视而不见,也就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轻视。 一般情况下,中国人闯红灯被撞身亡,司机负次要责任,支付百分之三十的费用,而剩下的百分之七十则由死者家属承担。可是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行人在闯红灯时被撞死,驾驶员是不用出一枚硬币的,反过来,死者家属还要支付车辆修理费。人家的理由很简单:被撞的人不值得同情,谁叫你不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这就是对你的惩罚。 对比起外国政府的政策,中国的法律法规显得仁慈了许多。按政府的说法,肤浅一看,这条法律看似是合情合理的。你把人撞死了,付点抚恤金也是应该的。可是仔细一看,你就会发现这条法律中存在着不少的瑕疵。中国政府说的也不错,是,人命关天嘛,可是“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也同样十分重要。古人说过:民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如果国家纵容人民违反既定规则,这个国家还成何体统?这样下去,许多“闯红灯”的人心中就会从有一种“不用自己付出代价”的愚钝想法,这不仅限于交通法规,也存在于各行各业。这样下去,也许人们就敢于跨越雷池,以谋取各自的利益。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建议中国政府效仿欧美,让那些闯红灯的行人们心存恐慌,也让中国的司机们减少“中国式过马路”带来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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